韩国放宽植入广告规定 实名植入广告成新宠
近年来,韩国电视剧间接植入广告(PPL)正在发生着变化,已从单一的道具赞助,逐渐演变为直接曝光公司名和品牌名的“实名PPL”。
自2010年《广播电视法》修订以来,韩国放宽了对PPL的限制。根据《广播电视法》规定,PPL只要满足大小不超过画面的1/4、以100分钟为基准播放时间在5分钟以内的话,便可以进行实名PPL。但是,主人公职场名等“制作上不可避免的曝光”则没有时间的限制。
实名PPL的价格根据演员、作家、导演的知名程度而千差万别。如果将广告植入在主人公的职业中,一般每集要支付3000-4000万韩元,比一般的赞助道具要多出2-5倍。韩国广播广告振兴公社的数据显示,三大电视台的PPL销售额由2010年的30亿韩元,激增至去年的340亿韩元。